时间:2013-02-11来源:金旗舰散热器 作者:admin1 点击:
我国现行标准中有关供暖水质的规定,基本有两大部分:一是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2001):锅炉水在锅炉直供的供暖系统中即为供暖热媒,水质要求的突出点是高碱度(PH(25℃)=10~12),低含氧量(O2≤0.1mg/L)。其二是工业循环冷却水方面的规范,如射频式物理场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HG/T3729-2004)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其突出点是未提出除氧要求,但要求水的PH=7.5~9.5,C1-、 含量分别小于100mg/L。(还有一些其他指标未予列出)。这是对换热器供暖系统的水质要求。在全国数量极大的供暖工程中,锅炉直供和换热器供水都会遇到,后者在城市集中供热情况下会更多一些。不同的热媒水质,对散热器的要求和影响亦不相同。至于那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恶劣水质,作为热媒应当属于明令禁止的范畴,另当别论。不同材质的散热器对水质的适应能力不同。不同的产品应当极力争取和保证在其适用条件下使用,不能不顾水质条件,盲目推销。现在北京市已开始实施地方标准“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2004)”,不仅会使北京地区的热媒水质管理规范化、为轻型散热器的安全使用提供水质保证,也会带动全国其他地区对热媒水质的重视和改进。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一工作的难度和漫长的时间因素。作为散热器生产单位就要首先努力提高散热器自身的抗蚀能力,不能因远景的美好而放弃现实的需要和应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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