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集中供暖缴纳暖气费不管是户主还是租客都得重视,集中供暖暖气片如果没有使用一定要向供暖企业上报,不然供暖企业还是会想户主或者租客收取供暖费用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北京第一粒集中供暖暖气费诉讼在通州开庭
租户将房屋改装成录音棚,并私自将屋内
暖气片全部拆除,房东便以此为由拒交供暖费。供暖公司向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陈先生交纳2014年至2019年期间五个供暖季的供暖费共计1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11日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陈先生向供暖公司缴纳五个供暖季供暖费1万余元。
陈先生将房屋出租给一位从事音乐工作的租户后,租户将房屋改建为了录音棚。为了避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租户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使用隔音材料对墙壁加装一尺余厚的包封。为了达到更好的隔声效果,租户在封装过程中将室内散热器全部拆除。
此后,陈先生拒绝向供热公司交纳供暖费。供暖公司别无选择,只能把陈先生号带到法庭上。
面对供暖公司的诉讼,陈先生认为,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已将所有室内暖气片全部搬走,实际享受不到供暖服务,自然不应缴纳供暖费。"陈先生"还向法院提交了中间公司工作人员和新房客的书面证词副本,表明原租户拆除了室内加热设施。
供热企业认为,陈先生未经许可擅自拆除供热设施的行为,不能免除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费的义务。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都有自己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调解。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认为其承租人拆除房屋供暖设施,不享受供暖服务,但其提供的书面证言为复印件,证人未当庭作证,故不接受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的目的。
同时根据《北京采暖和采暖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用户不得拆除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供暖区域或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分户独立供热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的时间、基本费用的支付、供热费用的确定等达成协议,可以暂停供热单位供热其他事项。”因此,用户在未经供热单位确认的情况下,不应随意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用户在未与供热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自行拆除采暖设备导致无法享受全部供暖服务并不能免除其交纳供暖费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向供暖公司交纳2014年至2019年五个供暖季的全部供暖费共计1万余元。
本文出自金旗舰网络部,转载须注明出处,并加上可链接回原文的网址,否则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