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供暖市场的监督和控制,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的供热质量和水平,完善全市的供热安全体系,确保全市人民在冬季取暖,并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和政府的决定,实现社会供热事业的共同建设和共同管理,根据市政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由市政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整顿供暖市场混乱局面。
呼和浩特市由政府部门牵头开始对混乱供暖市场进行整顿
一、规范治理供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乱象
1、供热单位未按规定如期供热的行为,未按规定擅自停供的行为。
2、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或者超出经营范围或者未经许可从事
暖气片供热经营活动的。
3、违反特别供暖计划擅自修建供热设施的行为。
4、擅自改变室内供暖设施或结构,影响正常供暖。
5、盗窃或挪用供暖资源的行为。
6、恶意拖延支付热度,传播虚假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7、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其他违法行为。
8、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供热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动完善暖气片供热市场信用建设
1、开展诚信宣传,鼓励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用户信守承诺,在供暖市场建立诚信的"红色黑名单",完善供热市场的信用档案,为整个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曝光部分供热单位和用户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1、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将认真接受和核实群众为问题提供线索,反映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核查落实情况。
2。对不按要求受理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不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渎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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