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供热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在河谷地区建设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等电采暖工程储能设施。下面就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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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出现青岛清洁取暖补贴细则
本项目谷地储能设施建设,按照核定的储能设施建设费用的50%,由财政资金在建设补助的基础上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细则》中提到,2015年2月1日后,根据同期燃煤供热企业的政策补贴标准和政策,对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生物质集中供热等住宅建筑部分清洁能源供热单位给予财政补贴。
附:《细则》原文
青岛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供热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供热,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贴和运行补贴的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供热若干政策》(青政办发〔2014〕24号)。
第二条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清洁能源供热行业的管理,供热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清洁能源运行补贴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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