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供热服务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供热市场进行监管,规范城市供热秩序,确保冬季群众住暖房子。下面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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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过年黑龙江发布最严供暖市场监管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供热市场准入管理。供热企业未取得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经营供热。进一步加强供热许可审批管理,规范供热企业法人资格,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通知指出,要加强供热企业经营和服务管理。供热企业应建立维护检修计划台账,确保采暖期前完成维护检修,供热设施完好.保证供暖质量达标。供热企业要履行供热主体责任,室温用户合格率不低于99%。供热企业供热期间投诉率不得高于5%;一般投诉应在48小时内办结,投诉办结率不得低于95%..供热企业的燃煤热源应当有专门的储煤场所。供热期前,主要电厂燃煤储备达到20天,中小型热电联产企业燃煤储备达到60天,其他简单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达到总需求的50%。各地要建立健全供热应急预案,建立供热应急抢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通知加强供热市场退出管理。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当地供热部门依法报告当地政府终止集中供热协议,并责令供热企业退出供热市场。包括未取得供热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取得供热许可证的;未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未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经许可在供热区域内延迟供热、提前停止供热、中途停止供热的,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积极改正;连续两个采暖期供热面积室温合格率低于90%;供热质量不合格,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要求更换供热企业的;热源设备未按环保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通知要求及时落实供热主体更换..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启动临时接管程序,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供热主体的更换。其中包括:依法认定供热企业涉黑涉恶的;供热企业资金断裂,不能继续经营供热的;供热企业燃煤储量不足,严重影响供热标准的;事故造成60%以上供热区域连续停暖72小时以上或者供热标准达不到一周以上的。各地要组织有供热许可证、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大型供热企业临时接管,确保本地区用热人员的供热安全。
<通知>强调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严肃查处供热企业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热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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