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清洁取暖三年工作计划(2019-2021年)》,咸阳市提高了使用清洁取暖的群众财政补助标准,将原有的“51”热源改造建设模式调整为“41”运行补助建设模式,将原有的每户5000元财政补助提高到每户5600元,群众1000元的出资额不变。城镇居民原有改造补助政策不变。
咸阳市提高清洁供暖用户补贴额度
对于已实施热源清洁改造、承诺不使用散煤取暖的居民,咸阳市每个
暖气片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按实际用电量、燃气、生物质燃料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500元。补贴资金仅用于符合环保要求的购电、燃气、生物质燃料补贴,不发放现金。同时,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使用洁净煤给予适当补贴.
采暖期补贴0.2元每千瓦小时,每户最大补贴电量为2500度。采暖期内,燃气每立方米补贴0.5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洁净煤补贴为每吨15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吨(主要用于采暖期)。超过补贴额度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生物质燃料使用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不超过500元。
每个供暖季前,县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向当地电力,燃气部门提供基本情况,享受补贴用户.4月10日前,电力、燃气部门负责印发现行《居民用电(燃气)清单》,并分别报送县市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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