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水已经开始了,那些家里供热未达标,说要供热而没有供热的家庭,在今天可以看看,如何进行退费了。下面就让
北京专业暖气安装公司来讲解下吧。
北京专业暖气安装公司供热未达标、未供热将如何退费?
室温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全额退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具体的计算公示为: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x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x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x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x计费建筑面积)
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含)以上、4℃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对于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采暖用户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具体的计算公示为: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供暖不达标是否全由供热单位担责?
因检修停热累计不超过3次可免责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供热单位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对于用户的责任,《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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